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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麗水市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麗政辦發〔2017〕88號

索引號:002645662-4-2017-6094 生成時間:2017-08-31 發佈機構: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麗水市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麗水市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部署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80號)精神,決定在全市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的重要意義

“浙江無欠薪”是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麗水無欠薪”是“浙江無欠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對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立良好的就業環境,實現勞動者勞有所得,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使人民群眾擁有更高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為我市全面打好五張牌、培育新引擎、建設大花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來抓,確保取得實效。

二、開展“麗水無欠薪岩盤浴桃園”行動的總體要求和原則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浙江省第十四次黨代會、麗水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八八戰略”為總綱,緊緊圍繞與全省同步實現“兩個高水平”的奮鬥目標,積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尤為如此”的責任擔當,通過落實企業責任、強化源頭治理、加強屬地管理、實施部門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以防為主、防處結合的原則;堅持服務執法並重、增強企業自律的原則。

三、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的工作目標

從2017年起,以建設“無欠薪”縣(市、區)為載體,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確保到2020年底,所有縣(市、區)及麗水開發區均達到以下“無欠薪”縣(市、區)的建設目標:

(一)工資拖欠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國有企業、政府投資項目、交通和水利建設項目實現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設項目(以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數為基礎,下同)欠薪案件發生率控制在3%以內,未發生500萬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業(不含建築施工企業,下同)欠薪案件發生率控制在5‰以內,未發生50萬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發生10人以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欠薪群體性事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極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處置欠薪長效機制全面落地。提高鄉鎮(街道)基層欠薪防范處置能力,落實部門聯合預警監控、工資支付保證金、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欠薪應急周轉金、工資爭議綠色通道、欠薪失信聯合懲戒、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制度規定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處理等機制,依法有效解決欠薪問題。

(三)欠薪案件處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動和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欠薪案件能在7日內得到妥善處置;對個人討薪極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輿情事件,能在第一時間作出響應並進行處置;欠薪案件未及時處置率為零。

四、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的實施步驟

(一)試點階段。確定龍泉市作為我市2017年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的試點縣(市、區),年底前達到“無欠薪”縣(市、區)的建設目標,並在2018年一季度通過市政府初審及省政府的考核驗收。其他縣(市、區)及麗水開發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建立領導機構,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經費保障,為下一步開展“無欠薪”縣(市、區)建設打好基礎。

(二)實施階段。按照自主申報、全面推開、分步推進的原則,蓮都區、雲和縣、遂昌縣、景寧縣於2018年開展“無欠薪”縣(市、區)建設;青田縣、慶元縣、縉雲縣、松陽縣,麗水開發區於2019年開展“無欠薪”縣(市、區)建設。當年參加開展“無欠薪”縣(市、區)建設的,要在1月底前將申報書和實施方案報市政府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後由市政府統一上報省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鞏固階段。各地要對建設成果鞏固深化,確保違法欠薪行為得到全面治理,確保勞動者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覆蓋城鄉、責任落實、監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格局。

五、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的主要內容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欠薪易發領域和重點環節實施專項治理。

(一)制造業專項治理。(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配合部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市總工會,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1.加強鄉鎮(街道)基層欠薪防范處置能力。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編制配足人員。在鄉鎮(街道)(沒有企業的除外)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派出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齊配強勞動保障監察員或者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並確保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年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會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綜治、工會組織等執法檢查(監督)人員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對轄區企業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實行動態監管。

2.實行部門聯合預警監控制度。鄉鎮(街道)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管、稅務、銀行、電力、水利、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每月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提供企業生產經營異常狀況信息,並實施重點監控。

3.強化無照經營市場主體監管。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的監管,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優化市場環境。

4.及時處理工資爭議案件。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等組織的作用,就近解決工資爭議。主動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開辟工資爭議案件綠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及時辦理工資爭議調解協議書仲裁審查確認或法院確認手續。掛牌督辦重大集體工資爭議或涉案金額較大工資爭議案件。

5.加強工資支付日常監管。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督促企業嚴格依法支付工資,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按國傢和省、市統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檢查,加大對工資支付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惡意討薪行為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

(二)工程建設項目專項治理(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人力社保局,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1.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審核)。(牽頭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公管辦;配合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1)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各項規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切實規范招投標行為,嚴格招投標管理,嚴查虛假招標、惡意低價中標。

(2)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標後監管,嚴格規范初步設計變更審核、項目概算調整等制度,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合同價調整的,需報同級發改部門組織審核批準後方可實施。

(3)以實際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設計變更而增減的工程量)為基數,按照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

(4)完善工程價款結算審核(審計)制度,強化事前、事中監管,實行跟蹤審核(審計),分階段、分部位結算並支付工程款。

(5)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監管,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

(6)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並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

(7)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開工前,項目資金應按時到位,並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工程建設項目過岩盤浴烤箱多少錢程監管。(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土局、市人力社保局,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1)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各方主體市場行為監管,強化施工過程監管,嚴查違法發包、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行為。

(2)規范工程價款結算。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

(3)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不予審核發放其新項目的施工許可證。工程價款未經審核(審計)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

(4)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中標價、竣工結算岩盤浴太空艙價格價信息公開制度。

3.全面實行工資支付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規范工資支付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對自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未發生《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已繳納的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對嚴重失信或者3年內發生2次以上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應適當提高工資保證金金額或繳存比例;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租賃企業出租方擔保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提高工資支付保證金使用效率,對資金周轉遇到暫時困難並可能拖欠工資的,可以優先使用已繳納的工資支付保證金支付工資。(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4.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鼓勵實行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的辦法。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有關部門備案,並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到2017年底,制定出臺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並覆蓋7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起新開工工程項目實現全覆蓋,2018年1月1日前開工的在建工程項目覆蓋率達到80%,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基本實現全覆蓋。(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5.全面推行用工實名管理。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行全員實名管理,在各工程項目部建立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花名冊、考勤記錄、崗位(工種)技能資格證書、進出場登記、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書面記錄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安全培訓、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並與有關部門共享信息。2017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覆蓋7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6.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實現月清月結。到2017年底,執行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要覆蓋80%以上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7.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在所有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工資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和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日期、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工資維權信息。(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人力社保局,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8.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建設項目應積極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實施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的,應同時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分包企業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牽頭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9.開展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在檢查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時同步檢查工資支付情況。每年元旦春節、中小學開學前,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惡意討薪行為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牽頭部門:市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三)企業欠薪失信行為專項治理(牽頭部門:市發改委;配合部門: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屬地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

1.開展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定期公佈重大欠薪違法案件。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情況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更新機制,將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信息和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及時報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2.實施欠薪失信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制度。

(1)進一步加強有關主管部門對欠薪問題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2017年底前,制定對嚴重欠薪實施聯合懲戒部門合作備忘錄,制定並組織實施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

(2)將惡意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國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浙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屬工程建設領域施工企業欠薪失信的,同時相應納入市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和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

(3)對惡意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佈,並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公共服務機構可依據《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采取懲戒性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懲治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3.推進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建立有關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互通互認機制,實現有關信用信息互認共享,聯動實施信用激勵、預警、懲戒等措施,共同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六、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無欠薪”縣(市、區)建設工作,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強有力的工作班子,層層分解落實創建目標,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各地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要牽頭做好開展“無欠薪”縣(市、區)行動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年度實施計劃編制等工作;其他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並結合自身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強化工作考核。將“麗水無欠薪”行動納入“平安麗水”考核體系,加大對各縣(市、區)政府、麗水開發區管委會的工作考核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並將“無欠薪”縣(市、區)建設驗收結果、重點專項治理工作考核結果與各縣(市、區)、麗水開發區勞動關系和諧指數測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建設、促進就業資金轉移支付等掛鉤。對在“麗水無欠薪”行動中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鼓勵;對發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達標以及履職缺位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三)營造創建氛圍。各地要結合實際,大力宣傳開展“無欠薪”縣(市、區)行動的重要意義,及時總結上報典型經驗做法。繼續深入開展“企業關愛職工、職工熱愛企業”和“工資不拖欠、維權要理性”系列主題活動,引導廣大企業和職工共建和諧勞動關系,為“麗水無欠薪”行動的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附件:1.浙江省“無欠薪”縣(市、區)考核驗收標準

2.麗水市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3.麗水市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職責分工

























附件1



浙江省“無欠薪”縣(市、區)考核驗收標準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80號),為推進建設“無欠薪”縣(市、區),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制定本標準。

一、考核規則

(一)由省政府委托省領導小組負責“無欠薪”縣(市、區)考核驗收工作,具體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周期為實施當年3月份至次年2月份。

(三)考核總分150分(加分後總分不超過150分)。“無欠薪”縣(市、區)達標分為130分,且“三、評分標準”中(二)、(三)、(四)項的任何一項得分不得低於該項基本分的85%。

(四)扣分時,不符合相關要求即扣除相應分值,單項扣完為止;加分時,以不超過單項基本分為限。

(五)同一事項根據不同情形有不同扣分標準的,適用扣分高的情形,對扣分低的不作重復扣分。

(六)在考核中發現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按該事項扣分標準作出加倍扣分處理。

二、建設標準

建設“無欠薪”縣(市、區),應當達到下列標準:

(一)工資拖欠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國有企業、政府投資項目、交通和水利建設項目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設項目(以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數為基數,下同)欠薪案件發生率控制在3%以內,未發生500萬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業(不含建築施工企業,下同)欠薪案件發生率控制在5‰以內,未發生50萬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發生10人以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欠薪群體性事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極端欠薪事件。

(二)防范處置欠薪長效機制全面落地。提高鄉鎮(街道)基層欠薪防范處置能力,落實部門聯合預警監控、工資支付保證金、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欠薪應急周轉金、工資爭議綠色通道、欠薪失信聯合懲戒、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制度規定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處理等機制,依法有效解決欠薪問題。

(三)欠薪案件處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動和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欠薪案件能在7日內得到妥善處置;對個人討薪極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輿情事件,能在第一時間作出響應並進行處置;欠薪案件未及時處置率為零。

三、評分標準

(一)組織領導和工作落實(15分)(責任單位:縣 市、區 政府)。

1.未出臺本地區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實施方案的,扣3分。

2.未將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的,扣3分。

3.未成立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以及領導小組辦公室末實行實體化辦公的,扣3分。

4.未組織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督查、考評的,扣3分。

5.“浙江無欠薪”行動宣傳不到位,抽查企業知曉率低於80%的,扣3分。

(二)工資拖欠問題得到有效控制(40分)。

1.轄區內在建工程建設項目欠薪案件發生率超過3%(含3%)低於5%(不含5%)的,扣5分;超過5%(含5%)的,扣10分。(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等行業主管部門)

2.轄區內在建工程建設項目發生500萬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分;未及時處置的,扣10分。(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

3.轄區內企業欠薪案件發生率超過5‰(含5‰)低於8‰(不含8‰)的,扣5分;超過8‰(含8‰)的,扣1 0分。(責任單位:人力社保、經信、商務部門、開發區管委會、鄉鎮 街道 政府)

4.轄區內企業發生50萬元以上欠薪案件的,扣5分;未及時處置的,扣10分。(責任單位:人力社保、經信、商務部門、開發區管委會、鄉鎮 街道 政府)

(三)防范處置欠薪長效機制全面落地(57分)。

1.轄區鄉鎮(街道)基層欠薪防范處置能力未達標,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8分。(責任單位:人力社保、綜治、編制、財政部門,工會,鄉鎮 街道 政府)

考核要求:

(1)市、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編制配足人員。

(2)在鄉鎮(街道)(沒有企業的除外)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派出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2-4名勞動保障監察員或者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並確保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年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3)會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綜治、工會組織等執法檢查(監督)人員開展跨部門聯合檢查,對轄區企業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實行網格化動態監管。

2.轄區政府未按標準安排欠薪應急周轉金,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3分。(責任單位:財政、人力社保部門、鄉鎮(街道)政府)

考核要求:

(1)縣(市、區)按不少於200萬元,企業在職職工總數1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按不少於5 0萬元,其他鄉鎮(街道)根據實際安排欠薪應急周轉金,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2)進一步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辦法,在確保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的前提下,可酌情墊付工資。對政府墊付的資金應依法予以追償。

3.轄區內在建工程建設項目未實行工資支付保證金差異化繳納制度,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3分。(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人力社保部門,縣 市、區 政府)

考核要求:

(1)對三年內未發生欠薪的企業及時退還工資支付保證金,對發生欠薪的企業加倍收繳。

(2)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3)提高工資支付保證金使用效率,對資金周轉遇到暫時困難並可能拖欠工資的,可以優先使用已繳納的工資支付保證金支付工資。

4.轄區內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2018年起新開工項目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未制定出臺或未按要求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4分。

考核要求:

(1)在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工資款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

(2)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有關部門備案,並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

5.轄區內在建工程建設項目未實行用工實名管理制度,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4分。(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

考核要求:

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行全員實名管理,在各工程項目部建立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花名冊、考勤記錄、崗位(工種)技能資格證書、進出場登記、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書面記錄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安全培訓、勞動考勤、工資結算等信息,並與有關部門共享信息。

6.轄區內在建工程建設項目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制度,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3分。(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人力社保)

考核要求:

在所有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工資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和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法律法規相關條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日期、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工資維權信息。

7.轄區內在建工程建設項目未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2分。(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

考核要求:

分包企業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的農民工工賢(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8.轄區無照經營市場主體監管不到位,未依法及時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或者非法經營行為的,扣4分。(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工商)、有關審批部門)

考核要求:

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的監管,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優化市場環境。

9.轄區政府未按要求實行部門聯合預警監控,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6分。(責任單位:人力社保、經信、商務、開發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

考核要求:

鄉鎮(街道)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管(工商)、稅務、銀行、電力、水務、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每月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提供企業生產經營異常狀況信息,並實施重點監控。

10.轄區未建立工資爭議案件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司法綠色通道制度,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4分。(責任單位:縣 市、區 政府、司法部門等)

考核要求:

縣(市、區)政府對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體性案件,應實行政府掛牌督辦,並與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綠色通道,依法采取企業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

11.轄區政府未按要求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以及制度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扣8分。

考核要求:

(1)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辦法》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制定對嚴重欠薪實施聯合懲戒部門合作備忘錄,制定並組織實施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公佈重大欠薪違法案件。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情況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的歸集、更新機制,並及時將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信息報送相關信用信息系統主管部門。(責任單位:人力社保部門)

(2)將惡意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國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屬工程建設領域施工企業欠薪失信的,同時相應納入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交通運輸部門建設市場誠信信息系統和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信用)等級。(責任單位:發展改革、市場監管 工商 、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人民銀行,縣 市、區 政府)

(3)對惡意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佈,並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公共服務機構可依據《浙江省企業信用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試行)》采取懲戒性措施,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懲治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責任單位: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 工商 、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人民銀行,縣 市、區 政府)

(4)建立有關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互通互認機制,實現有關信用信息互認共享,聯動實施信用激勵、預警、懲戒等措施,共同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發展改革、財政、人力社保、市場監管 工商 、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人民銀行,縣 市、區 政府)

12.轄區政府未按要求建立欠薪重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以及制度規定落實不到位的,扣4分。(責任單位:縣 市、區 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

考核要求:

(1)政府要制定處置欠薪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預案,並報上一級人力社保部門備案。

(2)建立健全欠薪重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形成快速反應和處置工作合力,發生欠薪重大事件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工會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揮,快速妥善處置,確保事態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級、不轉化。

(3)落實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各地發生欠薪重大事件及其處置情況要逐級及時上報。

13.轄區未按要求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處理機制的,扣4分。(責任單位:人力社保、公安及其他相關單位)

考核要求:

健全人力社保、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間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要加大立案監督、財產保全等工作力度。

(四)欠薪案件處置快速有力(38分)。

1.未按要求開展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的,扣5分。(責任單位:人力社保及其他相關單位)

2.轄區欠薪案件未及時處置率沒有達到零目標的,扣5分。(責任單位:人力社保及其他相關單位)

3.工程建設領域因掛靠、違法分包、轉包等造成欠薪,處理不及時的,扣5分。(責任單位: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部門)

4.重大活動、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轄區內欠薪案件未在7日內得到妥善處置的,扣5分。(責任單位:人力社保及其他相關單位)

5.對欠薪案件中存在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未依法及時處理的,扣3分。(責任單位:公安及其他相關單位)

6.對轄區內惡意欠薪、惡意討薪行為打擊不力,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扣5分。(責任單位:公安、人力社保部門)

7.對轄區內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打擊不力,造成嚴重負面社會影響的,扣3分。(責任單位:公安、人力社保部門)

8.未及時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造成社會輿論負面影響的,扣3分。(責任單位:司法部門)

9.對政府相關部門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的失察失職行為應當問責而未問責的,扣4分。(責任單位:縣 市、區 政府)

(五)加分項(8分)。

1.主動要求建設“無欠薪’’縣(市、區)並達到驗收標準的,加5分。

2.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並推廣以及被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的防范處置欠薪工作方法、工作創新、先進經驗,每項加0.5分,累計不超過3分。

(六)一票否決項。

1.轄區內國有企業、政府投資項目、交通和水利建設項目發生欠薪案件的,一票否決,考核結果按不達標評定。

2.轄區內發生10人以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欠薪群體性事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極端欠薪事件、重大輿情事件,處置不當並造成嚴重負面社會影響的,一票否決,考核結果按不達標評定。































附件2



麗水市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深入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加強領導小組工作協調力度,根據《關於印發〈“浙江無欠薪”行動專項治理方案〉等四個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發〔2017〕1號)精神,市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將市建設局、市總工會主要負責人增列為副組長,將市商務局增列為成員單位,並依據部分成員單位領導職務變動相應調整成員名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林 亮(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季柏林(市政府副秘書長)

陳立新(市人力社保局局長)

吳筱琳(市建設局局長)

陳子民(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

成 員:張衛英(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委外宣辦主任)

徐 雄(市信訪局副局長)

曹永躍(市發改委副主任)

李建軍(市經信委副主任)

吳成鋼(市法制辦副主任)

諸葛儉(市公安局副局長)

季 軍(市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

梁洪明(市司法局副局長)

陳肇平(市財政局副局長)

章 旭(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長)

楊維雄(市國土局副局長)

林開武(市建設局副局長)

季宋平(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王禮軍(市水利局副局長)

周冠軍(市商務局副局長)

林 莉(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麻飛鶴(市林業局副局長)

周益敏(市旅委副主任)

周倉俊(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陳紅龍(市國資委副主任)

王金焱(市總工會副主席)

湯春玉(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舒子昂(市消防支隊參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章旭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副主任葉笑平、市發展改革投資(外資)處處長厲亞萍、市建設局建築業處處長蔡朱彬任副主任。



附件3



麗水市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為充分發揮市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優勢,形成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現就各成員單位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的工作任務明確如下: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防范處置企業欠薪、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管控,強化網絡輿情監管,提高開展“麗水無欠薪”行動在企業中的知曉率。

市信訪局:負責督導勞動者工資拖欠信訪案件辦理,牽頭協調處理因欠薪引發集訪事件。

市發改委:負責加強對市財政性建設投資及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城鎮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的審批管理,指導縣(市、區)發改部門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等的審批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對沒有充足資金保障的項目,一律不予通過。牽頭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同人力社保部門將拖欠工資失信企業信息,納入公共信用平臺,供有關單位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懲戒。

市經信委:負責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工業信息化企業規范企業行為規則,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督促企業規范勞動用工、依法支付工資;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享相關經濟運行信息;加強對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內企業拖欠工資問題的檢查,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查處拖欠工資違法案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市法制辦:負責市本級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管理工作,協助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證件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同市人力社保局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指導縣(市、區)公安部門做好對人力社保部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線索的接收核查、立案偵辦等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對采取非法手段討薪或以拖欠工資為名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市法院:依法查封惡意欠薪逃匿或轉移資產經營者的財產,依法查處轉移資產的行為。對涉及職工工資支付的訴訟開設綠色通道。對惡意拖欠和拒不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及時對其實施財產保全、拍賣等強制措施。

市司法局:負責指導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為農民工追討欠薪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指導、督促拖欠工資的企業與勞動者簽訂還款協議,並由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維權機制。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市級項目主管部門加強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資金監管。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做好地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資金撥付和資金監管工作。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市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的牽頭工作,加強組織協調、指導推動和督促檢查。會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制定相關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會同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檢查,依法受理和查處拖欠工資的違法案件。承擔市防范處置企業欠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國土局:負責加強對國有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國土部門做好國有土地平整等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辦本領域內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負責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改進本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全面規范國有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建設局:負責加強對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規范建築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建築市政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辦本領域內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負責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改進本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全面規范建築市政領域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加強對交通運輸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規范交通運輸建設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運輸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辦本領域內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負責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改進本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全面規范交通運輸建設領域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水利局:負責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縣(市、區)水利部門做好水利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辦本領域內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負責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改進本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全面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欠薪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加強對林業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規范林業建設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縣(市、區)林業部門做好林業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辦本領域內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負責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改進本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全面規范林業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旅委:加強對旅遊項目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旅委做好行業內旅遊項目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旅遊行業內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協助相關部門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推進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改進本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全面規范旅遊項目工程建設領域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將查處的拖欠工資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錄入國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企業監管,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對企業主的宣傳教育工作,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依法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管國有企業加強用工管理,協助配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落實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和工程總承包企業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的拖欠工資問題。指導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其監管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監管企業落實有關責任,解決好拖欠工資問題。

市商務局: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維護外派勞務人員正當的合法權益。配合人力社保部門依法開展拖欠工資違法案件的查處,結合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總工會:負責指導各級工會組織充分發揮勞動保障法律監督作用,加強工會組建,深化企業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建設,逐步提高基層工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能力;指導企業工會與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建立完善工會系統的欠薪報告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解決拖欠工資問題。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監督。

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負責指導人民銀行分支行完善征信體系建設、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配合做好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配合完善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完善銀行代發工資制度、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等。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市消防支隊: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欠薪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相關附件下載:麗政辦發〔2017〕 88號.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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